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注册仓单管理办法:
• 仓单生成:交易商需向交割仓库提交《入库申请表》,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出入库通知单。随后交易商与仓库签订仓储合同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,货物验收合格后,仓库开具《存货凭证》并提交交易中心确认,最终交易中心完成仓单注册并将数据录入电子交易系统。
• 仓单管理:指定交收仓库需确保其签发仓单的内容与实物及《存货凭证》相符,并对其签发仓单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。交易中心向指定交收仓库移交经过备案的、专门用于签发注册仓单所需各种印章。
• 仓单的使用与流转:仓单可以进行转让、质押等操作。转让时,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,提交至交易中心审核,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。质押时,出质人与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,经审核和风险评估后,办理质押登记手续。
• 仓单注销:当仓单所对应的货物已全部提取或交付完毕、仓单质押已解除、仓单转让已完成等情况下,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向仓储保管人提出仓单注销申请,仓储保管人审核确认后,在仓单管理系统中对仓单进行注销标记,并收回仓单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