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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

更新时间:2025-10-07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21

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:

• 交易主体:交易商是协议交易业务参与者,包括相关现货行业供货商、经销商、分销商、购货商等,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取得交易资格,并通过其交易商账户进行交易,对账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完全承担责任。

• 交易商品和交易时间:交易中心上市的交易商品及相关标准以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。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09:30至11:30、13:30至16:00、18:30至20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各上市交易商品和交易模式的交易时间如有不同或变更,由交易中心网站另行公告。

• 交易方式:采用协议交易方式,交易商根据自身商品特性及交易意愿,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自主发布包含商品名称、生产厂家、质量标准等基本要素在内的买卖供求信息,其他交易商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响应成交。协议交易分为供应委托和采购委托,还分为提前交收、到期交收、延期交收。

• 结算:交易中心在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,用于清算交易商应交付的履约订金、盈亏、货款等相关的交易、交收款项。每个交易日结束后,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、相关的交易、交收款项进行结算。

• 风险控制:交易中心对交易实行风险控制,如设置每日最大波动限制,当风险率达到30%时,强制转让订货等。

• 交收管理:交易中心对指定交收仓库进行监督管理,指定交收仓库需遵守相关规定,为交易商履行合约提供货物交收及仓储服务,确保仓单内容与实物相符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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